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粤民再209号
刘福学:
本院受理再审申请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分公司与被申请人肖体仁、肖祥威、肖祥东、贺伍连、河源市中东物流有限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向你方法定地址无法送达,采取其他方式亦无法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民再20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
一、撤销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粤01民终14号民事判决及广东省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院(2019)粤0118民初7541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广东省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院重审。
二审案件受理费14454元,由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退还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分公司。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一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