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粤民申8180、8181号
佛山市明福市场运营发展有限公司:
本院依法受理再审申请人李珊与被申请人佛山市明福市场运营发展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两案,现已审查终结。你方作为被申请人,因你方地址无法送达,且无其他联系方式,导致本院无法向你方依法送达本案的诉讼文书。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19)粤民申8180号及(2019)粤民申818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书内容均为:一、指令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本案;二、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自公告之日起满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一九年十二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