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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粤民初137号

广 东 省 高 级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18)粤民初137号

中润置业集团有限公司、山东中润置业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富德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与你方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并定于2019年8月1日上午9时15分在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三楼第一法庭开庭审理。现因你方通过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开庭传票。本案由金军、许娟、王红英组成合议庭,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由金军担任审判长,李艳丽担任书记员。

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五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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