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0)粤执复788号
黄国雄、王睿、张玉兰:
深圳市微轩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不服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粤03执异1031号执行裁定,向本院申请复议。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后,作出(2020)粤执复788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如下:驳回深圳市微轩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的复议申请,维持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粤03执异1031号执行裁定。因按你的地址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二○年十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