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0年2月1日,广东省人民法院成立。1954年9月《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颁布,广东省人民法院改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目前辖区设21个中级人民法院,设广州海事法院、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3个专门法院,广州互联网法院等135个基层法院。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由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经院长提请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现任院长为张海波,副院长为钟健平、万国营、赵菊花、林碧艳、陈友强,共有审判委员会委员23名,审判员184名。
根据《宪法》和《人民法院组织法》规定,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以下案件:
(一)法律、法令规定由它管辖的第一审案件;
(二)下级人民法院移送审判的第一审案件;
(三)对下级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上诉案件和抗诉案件;
(四)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负责监督指导全省各级人民法院的审判执行工作。
立案庭 | 刑事审判第一庭 | 刑事审判第二庭 |
刑事审判第三庭 | 刑事审判第四庭 | 民事审判第一庭 |
民事审判第二庭 | 民事审判第三庭 (知识产权审判庭) | 民事审判第四庭 |
破产审判庭(执行裁判庭) | 环境资源审判庭 | 行政审判庭 |
赔偿委员会办公室 | 审判监督第一庭 | 审判监督第二庭 |
执行局 | 办公室 | 政治部 |
研究室 | 审判管理办公室 | 督察室 |
财务与装备处 | 新闻处 | 智慧法院建设处 |
司法警察总队 | 综合保障中心 | 广东法官(培训)学院 |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员村一横路9号
邮编:510655 电话:8511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