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信息
被执行人姓名/名称 : 徐优金 证件号码 4414231995****0012
执行法院 丰顺县人民法院 立案时间 20230109
案号 (2023)粤1423执22号 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法律生效文书确定义务 一、确认被告徐优金尚欠原告朱海林购车款84542.85元。 二、上述款项被告徐优金应于2022年5月30日前向原告朱海林支付12077.55元,于2022年6月30日前向原告朱海林支付12077.55元,自2022年7月起每月7日前向原告朱海林支付4025.85元,直到全部款项付清为止;如果被告徐优金将案涉车辆找回且车况完好能够正常使用,并交付给原告朱海林同时向原告朱海林支付完毕4000元违约金后,则被告徐优金自将案涉车辆交付给原告朱海林之日起,无须再向原告朱海林支付剩余购车款。 三、如被告不履行或未按时足额履行上述款项,则原告有权要求申请一次性强制执行剩余未付款项,并要求被告向原告支付4000元违约金。 四、案件受理费2014元,减半收取计1007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负担,被告应于2022年4月26日迳行支付给原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