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信息
被执行人姓名/名称 : 陈敬谦 证件号码 4401041954****0457
执行法院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立案时间 20220328
案号 (2022)粤0104执恢169号 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法律生效文书确定义务 1、被申请人向申请人偿还借款本金123万元及利息(从2012年8月16日起按年利率24%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从中扣除5000元。 2、加倍计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3、本案执行及所有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