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信息
被执行人姓名/名称 : 李霞 证件号码 5125271976****4565
执行法院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立案时间 20221028
案号 (2022)粤0104执34085号 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法律生效文书确定义务 1.被执行人向申请人清偿欠款本金245845.5元、分期手续费42259.33元及利息、还款违约金(暂计至2021年9月7日的利息450.72元、还款违约金1441.08元;自2021年9月8日起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利息以剩余未还全部本金为基数按照日利率万分之五计收并按月计收复利,还款违约金按照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的5%按月计收); 2.被执行人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3.被申请执行人承担本案执行费; 以上金额合计289996.63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