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行终1206号公告
发布时间:2024-12-25 09:2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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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行终1206号
刘杰君、许文俊:
上诉人肇庆市自然资源局、许浩元因不动产登记案,你们作为原审第三人,现因电联你方多次无法接听且无其他联系方式,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4)粤行终1206号行政判决书。判决内容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自公告之日起三十天,即视为送达。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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