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原告:珠海海狮龙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珠海市吉大石花西路217号。
法定代表人:徐景康,该公司董事长。
被告:珠海雪馥化妆品有限公司,住所地:珠海市拱北夏湾路外贸工业大厦三层。
法定代表人:陆建华。
原告诉称,原告是专利号为ZL200430086385.5的外观设计的专利权人。2005年6月,被告的工作人员在向原告推销其产品眼膜时,原告发现其包装袋的外观、颜色、尺寸、形状以及所用材料的材质均与原告已取得外观设计专利权的包装袋相同。原告认为被告侵犯其专利权,造成原告经济损失,要求判令被告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21万元。
原告提交了外观设计专利证书和缴费凭证、被告职员的名片、被告的产品实物、被告的宣传资料等证据。
原告于起诉的同时,提出证据保全申请。要求对被告生产的眼膜产品及包装袋、生产侵权产品的模具、设备、财务账册及销售记录进行证据保全。原告法定代表人徐景康将其所有珠海市吉大石化东路九洲花园11栋5楼D座的房产作为担保。
【裁判要旨】
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提出证据保全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同时,为确保徐景康担保行为的实现,本院对其提供的担保物亦予以查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三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作出如下裁定:
一、扣押珠海雪馥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眼膜产品和包装袋各一件;
二、查封珠海雪馥化妆品有限公司用于生产眼膜产品的专用模具和设备;
三、复制被告珠海雪馥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和销售眼膜产品的财务账册和销售记录;
四、查封徐景康作为担保的位于珠海市吉大石花东路九洲花园11栋5楼D座的房产。(房地产权证1413545号)。
证据保全后,双方在法院的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
【法理评析】
知识产权的客体具有无形性,体现在证据问题上表现出一些区别于其他有形财产案件的特点,譬如,权利人因侵权人恶意回避通过正常途径难以取得侵权证据、权利人对侵权人因侵权的获利无法知悉和判断、侵权人毁灭证据(如电脑记录等)比较容易,因此在知识产权诉讼中权利人取证很困难,要证明所取证据的真实性和取证过程的合法性就更为困难,人民法院应根据当事人申请积极采取证据保全的措施搜集证据。
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诉前停止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和保全证据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关于对诉前停止侵犯专利权行为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都特别提到了证据保全的问题,体现了在知识产权审判中证据保全问题的重要性。
我国诉讼法对证据保全的规定比较简单,《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诉讼参与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人民法院也可以主动采取保全措施。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对此有所补充,但仍然没有就保全证据的相关操作程序作出明确规定。
(第二十三条 当事人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不得迟于举证期限届满前七日。
当事人申请保全证据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其提供相应的担保。
法律、司法解释规定诉前保全证据的,依照其规定办理。
第二十四条 人民法院进行证据保全 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采取查封、扣押、拍照、录音、录像、复制、鉴定、勘验、制作笔录等方法。
人民法院进行证据保全,可以要求当事人或者诉讼代理人到场。)
基于知识产权案件的特点,我们认为在审判实践中对证据保全申请的审查和用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把握:
第一、证据保全理由充分。采取证据保全应符合以下条件:1、申请人已提出被告侵犯其知识产权的初步证据;由于证据保全只是为诉讼准备证据的一项特殊程序,我们认为条件不能过于苛刻。2、必须是“证据有可能灭失或难以取得”的情况下才能采取。具体要根据在每一宗案件中证据的种类和特性来判断;
第二、证据保全范围明确。证据保全应有一个明确的范围,即要进行保全的是什么物品和内容要具体明确,与诉讼请求之间有密切联系。不能模糊笼统,更不能准许申请人现场指认;
第三、有适当的证据线索。在适用证据保全措施时,既要注意及时、保密以免证据灭失,给申请人带来难以挽回的损失,又要注意严格审查,防止申请人滥用诉权侵害被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第四、证据保全的方式。证据保全可以采取查封、扣押、登记、拍照、录音录像、复制、鉴定、勘验、制作笔录等形式,应根据案件的性质、权利的稳定性、争议标的、侵权程度等相关事实采取相应的保全方法。重点查找被申请人生产被控侵权产品的有关证据,如被控侵权产品实物、生产被控产品的图纸、专用模具、专用配件等,查找发票、出仓单、送货单、财务帐册、合同登记率被控产品生产销售数量、生产销售时间、生产规模等当事人不易取得的证据。
第五、证据保全可能会给被申请人带来经济损失,或者涉及到有经济价值的物品,应要求申请人提供担保,拒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其申请。
正确地审查和适用证据保全,一方面可以促成调解,另一方面便于查清事实,打击侵权。
本案因本院积极采取了证据保全措施,收集了被告无法否认的侵权证据,被告在侵权事实清楚的情况下,同意在法院主持下调解,赔偿了原告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