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法院系统召开“全国模范法官”、“人民的好法官”黄学军同志事迹报告会

   发布于 2006-08-23


 

8月22日下午,全市法院系统召开“全国模范法官”、“人民的好法官”黄学军同志事迹报告会。大会由珠海中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顾雪挺同志主持,珠海市委副书记钟世坚出席会议并讲话,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杨金华,市政法委副书记黄锦伦出席了会议。我市两级法院全体党组成员及干警参加了报告会。 会上,珠海中院政治处主任张振峰宣读了《关于开展向“全国模范法官”、 “人民的好法官”黄学军同志学习的决定》。  

黄学军同志系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长,自1996年加入法官队伍以来,共办结了2000多件案件。她灵活运用“审、裁、调、判”等各种司法技巧,妥善调处了大量民事纠纷,化解了许多社会矛盾,真正做到了公正与效率的高度统一、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结合。自2000年以来,她先后荣获佛山中院的办案能手,广东高院的“人民满意的好法官”称号,佛山市人民政府授予的“劳动模范”称号,全国妇联授予“全国三八红旗手”称号,广东省委授予广东省优秀共产党员称号,广东省政府授予“人民满意的公务员”等一系列荣誉称号。  

 钟世坚副书记强调从四个方面学习黄学军同志的先进事迹。一是学习她牢记党的宗旨,积极践行服务大局,司法为民的政治觉悟,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为构建和谐社会作出更大的贡献;二是学习她公正司法、严于律纪的职业品格,忠于职守,同心同德,进一步履行好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审判与执行权;三是学习她求真务实、不断进取的奋斗精神,努力学习,刻苦钻研,不断增强司法能力;四是学习她尽职责、解民忧、化民怨的司法良知,克己奉公,开拓进取,进一步践行司法为民理念。

 中院党组书记、院长董皞要求我市两级法院法官和其它工作人员要认真贯彻《关于开展向“全国模范法官”、 “人民的好法官”黄学军同志学习的决定》,求真务实、开拓进取,以党和人民满意为目标,争创一流业绩,为珠海社会的繁荣与稳定提供更加坚实的司法保障。

 会后,市委、市政法委的领导及中院全体党组成员与“全国模范法官”、 “人民的好法官”黄学军同志合影留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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