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从根本上化解知识产权纠纷,进一步减轻诉讼当事人讼累和节约司法成本,天河法院针对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的特点采取多种方法加强调解工作,取得了良好成效。2006年,该院共审结知识产权民事案件109件,调解撤诉率为60.6%;2007年1至6月共审结该类案件58件,调解撤诉率为72.4%,比去年同期上升18.2%。
该院受理的知识产权民事案件主要具有如下特点:当事人经济实力较强、文化水平较高;争议焦点主要在于赔偿数额方面;当事人之间基于知识产品的利用或传播存在合作协商的可能等。根据上述特点,该院采取以下五种方法加强该类案件的调解工作:
一、向前延伸法。知识产权民事案件大多涉及知识产品的利用问题,当事人双方存在继续利用知识产品的可能,从而为双方协商提供了可能。针对这一特点,该院将调解工作提前到案件送达阶段,即在向被告进行送达时就询问其是否有协商的意愿,通过法院互换双方当事人或代理人联系方式,鼓励双方加强沟通,为其弥合分歧进行协商畅通渠道。如在广东中凯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诉广州市某网吧等7件网吧电影侵权系列案中,经办法官在送达阶段即促成了其中5件案件因和解而撤诉。
二、羊群效应法。羊群效应本指管理学上的一种现象,即一个行业上有一个领先者(领头羊)占据了主要的注意力,那么整个羊群就会不断摹仿这个领头羊的一举一动。天河法院模仿该理论,在立案后到庭前证据交换阶段采用类比调解方法,即在当事人自愿的前提下,将相同或类似的3-4件案件或系列案一起进行调解,一旦成功调解一件案,将对其余相似案件起到示范作用,产生“羊群效应”。但在此调解期间要尽量避免涉及案情,通常只从承责方式、赔偿范围等方面进行调解。如在北京全景视拓图片有限公司诉广东某报社等9件复制权纠纷系列案中,运用该法成功调解了其中7件。
三、主动提示法。某些案件当事人对纠纷处理结果的不合理预期将造成双方的分歧较大,难以达成调解或和解协议,针对该种情况,天河法院借鉴英美法系国家“遵循先例”原则,由经办法官主动行使释明权,告知双方当事人可登陆“广州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网”浏览已经生效的知识产权案件的法律文书,通过当事人体会先例的方式了解诉讼风险,从而增加调解或和解的可能性。
四、调判分离法。为避免当事人担心经办法官“以判压调”的顾虑,天河法院充分发挥法官助理处理程序性事务不涉及实体的特点,由法官助理充当案件双方当事人沟通的桥梁,更容易达成调解或和解。
五、当场兑现法。针对当事人对和解协议条款已达成共识但担心协议无法履行的顾虑,天河法院积极敦促义务人在法院的见证下当场兑现承诺。如在广州天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百通科技图书信息联合公司与某音像出版社等14件侵犯著作权纠纷系列案中,原告担心和解协议无法履行而不愿签署,经办法官当机立断利用中午休息时间从财务处借来点钞机敦促被告当场履行赔偿义务,原告亦即撤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