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法院知识产权案件起诉指南

   发布于 2006-10-08


 

深圳法院知识产权案件起诉指南

第一章  深圳法院受理知识产权民事纠纷

案件范围和级别管辖划分

深圳法院受理知识产权民事纠纷案件范围

一、受理下列专利纠纷案件:

1、专利申请权纠纷案件;

2、专利权权属纠纷案件;

3、专利权、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纠纷案件;

4、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

5、假冒他人专利纠纷案件;

6、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专利权授予前使用费纠纷案件;

7、职务发明创造发明人、设计人奖励、报酬纠纷案件;

8、申请诉前停止侵犯专利权案件;

9、发明人、设计人署名权纠纷案件;

10、其他专利纠纷案件

二、受理下列商标纠纷案件:

1、商标专用权权属纠纷案件;
   2、侵犯商标专用权纠纷案件;
   3、商标专用权转让合同纠纷案件;
   4、商标许可使用合同纠纷案件;
   5、申请诉前停止侵犯商标专用权案件;
   6、申请诉前证据保全案件;
   7、其他商标纠纷案件。

三、受理下列著作权纠纷案件:

1、著作权及与著作权有关权益权属纠纷案件;

2、著作权及与著作权有关权益合同纠纷案件;

3、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件;

4、邻接权侵权纠纷案件;

5、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权属纠纷案件;

6、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件;

7、申请诉前停止侵犯著作权、与著作权有关权益行为案件;

8、申请诉前证据保全案件;

9、其他著作权、与著作权有关权益纠纷案件。

四、受理下列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

1侵害商业秘密纠纷案件;

2仿冒、伪造知名商品特有名称、包装、装潢纠纷案件;

3擅自使用他人企业名称权或者经营者姓名权纠纷案件;

4伪造、冒用产品质量标志纠纷案件;

5伪造产地纠纷案件;

6虚假广告纠纷案件;

7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纠纷案件;

8垄断纠纷案件;

9倾销纠纷案件;

10、其他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

五、受理下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纠纷案件:

1布图设计专有权权属纠纷案件;

2、布图设计专有权转让合同纠纷案件;

3、侵犯布图设计专有权纠纷案件;

4、申请诉前停止侵权案件;

5、其他涉及布图设计的案件。

六、受理下列技术合同纠纷案件:

1、技术委托、合作开发合同案件

2、技术转让合同案件

3、技术咨询合同案件

4、技术服务合同案件

5、其他技术合同纠纷案件。

七、发现权、发明权纠纷案件。

八、其他知识产权纠纷案件。

 

深圳法院知识产权民事纠纷案件级别管辖的划分

一、深圳市罗湖区、南山区、龙岗区人民法院受理下列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纠纷案件:

1、不属于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纠纷的案件;

2、争议金额不满人民币200万元;

3、案情简单、社会影响不大。

二、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下列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纠纷案件:

1、争议金额不满人民币1亿元、除罗湖区、南山区、龙岗区人民法院管辖之外的深圳市法院管辖的案件(植物新品种纠纷案件除外);

2、在本市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3、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案件。

 

 

 

 

 

 

 

 

 

 

 

 

 

第二章  知识产权民事纠纷案件举证指南

 

一、主体资料及委托证明

1、原告的企业营业执照、企业登记资料(自然人应当提供身份证、护照、暂住证、户口本等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明、律师事务所函、律师执业证书,如果原告是涉外主体,应当提供相应的公证认证手续;

2、被告的工商登记资料(自然人应当提供身份证、护照、暂住证、户口本等身份证明),原、被告及委托代理人具体联系地址、通讯电话等;

3、独占实施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可以单独起诉;排他实施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可以和专利权人共同起诉,也可以在专利权人明确放弃诉权的情况下单独起诉;

4、独占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可以单独起诉;排他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可以和商标权人共同起诉,也可以在商标权人明确放弃诉权的情况下单独起诉;普通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可以在商标权人明确授权的情况下起诉。

二、各类案件的具体举证指南

(一)专利侵权纠纷案件

1、权利凭证、效力及保护范围的证据

1)专利证书、专利登记簿副本;

2)关于专利保护范围的证据(包括经专利机构检索的权利要求、说明书、附图及图片等),对发明、实用新型专利的必要技术特征所作的书面分析材料;

3)专利年费交纳凭证;

4)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的专利公告;提起侵犯实用新型专利权诉讼的,应当提供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的检索报告;

5)转让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的,应当提供转让合同、专利登记和公告文件;

6)实施专利使用许可的,应当提供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在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备案的证明材料;未经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备案的,应当提供专利权人的证明,或者证明其享有权利的相关证据;

7)专利财产权利的继承人起诉的,应当提供其已经继承或正在办理继承手续的证据。

2、侵权证据

1)被告实施侵权行为的时间、地点,被控侵权物品的实物、照片,产品目录、销售发票、购销合同、宣传广告资料,行政部门查处侵权行为的有关证据等;

2)公证文书及附件;

3)原告专利必要技术特征与被控侵权产品技术特征的对比分析材料。

3、索赔依据

1)权利人因被侵权所遭受的损失的证据;

2)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的证据;

3)被侵权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可以提供该专利许可使用合同及履行合同的证据(包括备案证据、支付使用费发票等);

4)权利人或其代理人因调查、制止侵权所支付的合理费用(包括委托代理合同、律师费发票、公证费用、购买侵权产品发票、差旅费票据等)。

    

(二)商标侵权纠纷案件

1、权利凭证

1)商标注册证书、商标公告、续展注册证书、商标权人变更名称文件以及其他证明商标权属的证据;

2)转让注册商标合同、商标行政部门登记公告文件;

3)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在商标行政部门的备案登记资料及商标注册证复印件;未经备案的,应当提供商标权人的证明或者证明其享有权利的其他证据;

4)支付转让、使用费用的支付凭证;

5)撤销注册商标决定的文件;

6)商标财产权利的继承人起诉的,应当提供其已经继承和正在继承的证据;

7)如果请求保护驰名商标的,

①应当提供商标持续使用时间的证据、商标历年荣获的奖项、商标历年在各类媒体上被广为宣传的证据等;

②应当提供在相关区域取得知名度、被广泛认可的证据;

③可提供曾认定该商标为驰名商标的相关行政文书、生效判决作为参考。

2、侵权证据

1)被告实施侵权行为的时间、地点的证据,被控侵权物品的实物、照片;

2被告产品目录、销售发票、购销合同、宣传广告资料,行政部门查处侵权行为的有关证据等;

3)公证文书及附件。

3、索赔依据

1)权利人因被侵权所遭受的损失的证据;

2)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的证据;

3)被侵权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可以提供商标许可使用合同、使用费支付凭证等作为参考;

4)权利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对侵权行为进行调查、取证的合理费用(包括委托代理合同、律师费发票、公证费用、购买侵权产品发票、差旅费票据等)。

(三)著作权纠纷案件

1、权利凭证

1)文字作品(包括未发表的)的,应当提供底稿、原件、合法出版物、著作权登记证书、认证机构出具的证明、创作素材、史料等;

2)摄影作品的,应当提供照片及其底片;

3)电影、电视、录像作品的,应当提供合法出版的录像带、光碟,国家行政机构审批的音像制品许可证;

4)计算机软件的,应当提供软件源程序、目标程序等有关文档;

5)著作权证明文件,如作品版权登记证、计算机软件登记证明文件、作品发表的报刊、杂志、图书、网页等;

6)职务作品的,应当提供单位的任务书、单位的物质资金投入凭证、作者与单位的协议等;

7)合作作品的,应当提供合作创作的协议等;

8)证明作品完成时间的证据;

9)出版合同、著作权使用许可合同、改编权转让合同、摄制权转让合同、汇编权转让合同等;

10)著作权继承人起诉的,应当提供已经继承或者正在继承的证据。

2、侵权证据

1)被控侵权的书刊、照片、软件、录像带、光碟、经公证下载的网页资料等;

2)销售发票、收据、宣传广告资料,行政部门有关查处的证据等;

3)公证文书及附件。

3、索赔依据

1)权利人因被侵权所遭受的损失的证据;

2)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的证据;

3)可以提供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使用费支付凭证等作为赔偿参考;

4)权利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对侵权行为进行调查、取证的合理费用(包括委托代理合同、律师费发票、公证费用、购买侵权产品发票、差旅费票据等)。

(四)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

1、商业秘密纠纷案件

1)权利凭证

应当提供记载有该商业秘密的载体、证明商业秘密的内容的证据:要求保护技术信息的,应当提供设计图纸、程序、产品配方、工艺流程、制作方法、产品模型、计算机源程序、计算机程序文档、关键数据等证明其享有技术信息秘密的证据;要求保护经营信息的,应当提供经营计划、管理诀窍、客户名单、货源渠道、产销策略、财务资料、招投标中的标底及标书内容等证明其享有经营信息秘密的证据;

对要求保护的商业秘密采取合理、有效、具体的保密措施的证据,如保密协议、保密制度及其他合理的保密措施等;

证明要求保护的商业秘密能产生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的证据;

要求保护的商业秘密不为公众所知悉的证据;

要求保护的商业秘密来源、产生该项商业秘密的开支情况的证据。

可同时请求人民法院对原告提供的上述涉及原告商业秘密的主要证据不予证据交换,或要求被告承担保守该商业秘密的义务。

2)侵权证据

被告接触过权利人商业秘密的证据,或者被告通过非法方式如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商业秘密的证据;

被告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证据;

被告违反合同约定或违反权利人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证据;

被告明知或者应知前列三项所列违法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证据;

权利人商业秘密与被告所使用的信息的对比材料。

3)索赔依据

权利人因被侵权所遭受的损失的证据;

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的证据;

权利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对侵权行为进行调查、取证的合理费用、合理的律师费用、差旅费等证据。

2、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纠纷案件

1)权利凭证

原告生产、经营该知名商品的证据;

原告商品在市场上具有一定知名度、为相关公众所知悉的证据,如销售区域、销售时间、销售金额、市场占有率,宣传该商品的广告费用、持续时间等,或是人民法院、行政主管机关认定为知名商品的文书,相关行业协会颁发的证书等证据;

该商品在国内销售、使用的证据;

反映原告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的载体,如实物、照片等。

2)侵权证据

被告实施侵权行为的时间、地点的证据,被控侵权物品的实物、照片;

被告产品目录、销售发票、购销合同、宣传广告资料,行政部门有关查处的证据等;

原告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与被控侵权产品在文字、读音、图案、形状、色彩或者其他组合等方面的对比材料。

3)索赔依据

权利人因被侵权所遭受的损失的证据;

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的证据;

权利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对侵权行为进行调查、取证的合理费用、合理的律师费用、差旅费等证据。

3、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纠纷案件

1)权利凭证

原告生产、经营该商品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