宇龙计算机通信科技(深圳)有限公司诉全球在线(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侵犯名誉权纠纷案

   发布于 2008-07-08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07)深中法民三初字第731

原告:宇龙计算机通信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天安数码城创新科技广场B8楼。

法定代表人:郭德英。

委托代理人:李宇航,该公司职员。

委托代理人:张世强,该公司职员。

被告:全球在线(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北路18号正汇科技大楼703室。

法定代表人:洪川田,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韩永华,北京市长安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赵华,北京市长安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在审理原告宇龙计算机通信科技(深圳)有限公司诉被告全球在线(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侵犯名誉权纠纷一案期间,原告以已与被告达成和解协议为由,于二○○八年一月二十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已与被告达成和解协议,解决了纠纷,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宇龙计算机通信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人民币5809元,原告宇龙计算机通信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已预交,本院减半收取2904.5元,由原告宇龙计算机通信科技(深圳)有限公司负担。其余受理费2904.5元退还原告。

        

代理审判员    

代理审判员       

二○○八年一月二十三日

书 记 员  兰诗文(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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