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主办
   
 
  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成立于1988年,于1989年正式开始办公,是伴随着改革开放的春风建立起来的崭新法院,内设立案庭、刑一庭、刑二庭、民一庭、民二庭、民四庭、行政庭、立案庭、审监庭、执行局、法警支队等审判业务机构,下辖一个基层法院即东莞市人民法院,东莞市人民法院派出人民法庭14个。
 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接受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的监督和指导,监督和指导下级法院的审判工作,对东莞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要工作职责是:审判法律规定和高级人民法院指定由市中级法院管辖的以及市中级法院认为依法应当由自己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审判法律规定由市中级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二审案件;审查处理不服本院和全市基层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各类申诉和申请再审案件;审判由省人民检察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的案件;对全市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不明的案件指定管辖;监督和指导全市基层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依法决定国家赔偿;管理、协调全市法院执行工作;参与立法活动,对地方性法规、规章等草案提出意见;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等等。
 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从建院至今,在东莞市委、市政府的领导和支持下,在省法院的指导、人大的监督下,坚持公正司法,严格办案,审结了一大批各类案件,为维护社会秩序,保障东莞市经济秩序的良性运行作出了巨大的贡献。特别是近年来经过全体干警的共同努力,通过深化改革,贯彻落实肖杨院长提出的“公正与效率是二十一世纪人民法院的工作主题”,狠抓队伍建设,法院的精神面貌有了较大的改观,各项工作均有了长足进步,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2000年全市两级法院收案首次突破2万宗,2001年两级法院共受理各类案件达23414宗,比上年增长15%,解决诉讼标的人民币37.1153亿元,全年案件平均结案率达94.4%。两级法院还涌现了一批业务精通、纪律严明、甘于奉献的优秀法官,如获“全国人民满意好法官”称号的东城法庭副庭长苏卫东,获“全省人民满意好法官”称号的中院民庭助审员陈东超、二等功获得者塘厦法庭审判员李春等,其中,陈东超2001年全年审结案件207宗,是中院有史以来个人结案最高记录,而市法院的李春则创记录地审结了882宗案件。中院因成绩优秀,不仅被评为东莞市2000年、2001年两个文明建设先进单位,同时于2001年被省法院授予“全省人民满意的好法院”称号。
 2002年,全市法院共受理各类案件28402件,其中新收26976件,审结26657件,解决诉讼标的人民币52.11亿元,分别比上年增加21.30%、20.65%和30.86%。人均结案达139.6件。
  
东莞市两级人民法院办公地址及电话

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地址:东莞市东城西路187号
邮编:511700
电话:(0769)2480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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