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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加大调解力度促进案结事了

   发布于 2008-10-31 09:24:30
 
 

全面创新机制 总结交流经验

作者:陈笑尘 

    “她毕竟是我妈,能有这个结局大家当然都满意!”10月中旬,17岁的黄某在父亲的陪同下从法官手中拿到了母亲卢女士交来的5万元分红款。至此,一起子告母返还股份分红纠纷案在佛山中院二审阶段终于调解成功。之后,承办法官还特意在法院的局域网上详述了办案过程,与大家共享调解经验。

    这是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今年在践行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中,不断创新调解工作机制力求案结事了的一个缩影。

    “案结事了是真正意义上的司法实效。我们不能一味地强调调解,但如果能够以调解方式结案,就可以减少当事人的上诉和申诉,节约诉讼成本。”佛山中院院长陈陟云对调解工作有着自己独到的见解。

    今年初,该院在对近3年的涉诉信访案件进行查摆过程中发现,许多信访案件认定事实适用法律并无不当,但是当事人对裁判结果却无法接受。对此,佛山中院提出了狠抓调解、力争案结事了的工作思路,同时以审判质量效率指标体系为依托,将调解率作为部门和个人审判质量的一项重要指标纳入考评体系范畴,实行院、庭、个人调解工作三级动态管理,要求凡是调解,必须及时总结调解经验,进一步增强各部门和法官个人的调解意识,在全院范围内形成重调解、多调解的良好氛围。针对有些法官比较年轻、缺乏调解经验的实际情况,该院特意在今年的法官培训中增加了“调解的艺术”这一科目,实行以老带新的方法,邀请审判资历深厚尤其是调解经验丰富的老法官给年轻法官授课解惑,全面提高年轻法官的司法能力。同时,认真总结近期成功调解案例的经验,供法官们交流参考。

    与此同时,各基层法院也展开了全新的调解尝试,禅城区法院健全了以立案调解为主导的庭前调解机制,从乡镇的司法所、基层调解组织中选聘了多名诉讼协调员,在法官的指导下参与所属镇、街的部分简易民商案件的庭前调解工作;三水区法院通过开展构建从书记员、审判员到院庭长的“全员调解机制”,庭前、庭中、庭后的“全程调解程序”,引入社会力量建立村民调解小组、司法所和法庭相结合的“基层调解网络”;高明区法院则继续深化两年前提出的“驻村法官”纠纷解决机制,成效明显。

    目前,全市法院民商事案件近半数调解结案,这在案多人少的珠三角法院也是非常罕见的。 

来源:人民法院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