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刑假释案件裁定结果公示
作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14-05-08 浏览次数:2409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广 东 省 高 级 人 民 法 院
减刑假释案件裁定结果公示
(2014)粤高法刑执字第1-733号
关于刑罚执行机关提请的对伍时正等733名罪犯减刑案件,本院已审理终结,并已依法送达。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之规定,现将裁定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2014年5月8日至5月14日。如对本院裁定结果有异议,可于公示期限届满前向本院反馈。反馈方式为:将书面投诉意见在公示期满前提交到本院资料收转中心或投寄到本院(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员村一横路9号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监二庭,邮编510655)。
附件:1、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减刑假释案件裁定结果公示(第1-352号)
2、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减刑假释案件裁定结果公示(第353-733号)
2014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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