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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方便外地当事人立案诉讼,汕头市龙湖法院推出一项便民诉讼新举措——“邮政立案”,受到了外地当事人的普遍好评,这种做法在广东省乃至全国司法系统内尚属首创。去年以来,该院已受理了190多件“邮政立案”的案件。 具体做法是:外地当事人到法院立案时,只需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把诉状邮寄给法院立案庭,经审查如符合立案条件,即寄去案件受理通知书和预交诉讼费通知书;若立案材料有所欠缺,立案庭通过电话或信件告之应补齐的材料;对于不符合立案条件的,则寄送不予受理通知书。案件审结后,审判庭将裁判文书寄送给当事人。倘若当事人想申请执行生效的裁判文书,仍然可以通过邮政立案,先由立案庭寄送案件受理通知书,并将案件移送执行庭办理,再由执行庭将执行完毕的标的款直接汇给申请人执行人。 该举措实行前,当事人到法院立案,首先要本人或代理人到法院递交起诉状、预交诉讼费后,法院才予立案。如果资料没带全,就得返回去补齐后再来,立案后,还要签收受理通知书、诉讼须知、开庭传票、裁判文书等材料,当事人不得不多次往返,特别对那些需多次申请立案执行的案件,当事人往返的次数和费用就会更多,这将使不少外地当事人对“打官司”望而却步。实行“邮政立案”这项举措后,当事人只来开庭就可以了,其他事务和程序都可以通过邮寄信件来完成,既省钱又省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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