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主办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落实六项便民措施

   发布于 2003-12-24 15:06:50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在立案和信访这两个环节上着力落实各种便民措施,做好便民服务:
   
    1.法院的新立案大厅建筑面积360平方米,采用开放式柜台,放置了饮水机、扶手椅、复印机、传真机,摆放了当事人须知、立案须知、诉讼收费办法、立案手册、审判公开手册等供当事人免费取用;
   
    2.厅内设立农业银行交费窗口,当事人可直接在立案大厅交纳诉讼费,减少在银行和法院之间来回跑的麻烦;

   
3.设立证据交换窗口,依法进行证据的核准、签收、登记和回执,避免了当事人进出法院办公室带来的不便;

    4.设立值班庭长室,及时处理和解决立案过程中遇到的疑难问题;

    5.设立来信来访接待室和投诉信箱,公布投诉电话,由1名副处级资深法官负责相关工作,群众可对法官服务态度不好,审理案件不公,办案久拖不结等现象进行申诉、投诉或举报;

    6.设立院长接待室,每月15日和最后一周星期三,都有一名院领导值班接访,尽力为群众解决实际困难,实施对法官的监督。在下属7个法庭,他们也配备了专门的立案人员,设置了立案室和基本的便民设施,免费摆放送阅诉讼指南等资料,为人民群众打官司提供各种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