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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法院审判监督工作会议在深举行
最高法院沈德咏副院长强调
审判监督工作要坚持司法为民思想
2003-11-06 16:20:58

10月19至20日,全国法院审判监督工作座谈会在深圳举行。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沈德咏,广东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梁国聚,广东高院院长吕伯涛,深圳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庄礼祥,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袁汝稳等出席了座谈会并作了讲话。来自全国法院系统的150多位代表及有关方面的负责人参加了座谈会。
沈德咏副院长在讲话中指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于人民法院的工作实际中,关键就是要牢固树立司法为民的思想。通过审判监督依法纠正少数裁判不公的案件,是提高人民群众对司法的信任度,贯彻司法为民的必然要求。
沈德咏副院长说,司法权威的核心是司法公正,通过审判监督程序,一方面积极地维护具有司法公正的生效裁判权威,另一方面又坚决地纠正缺乏司法公正的生效判决,最终以公正取信于民,赢得权威。他指出,今后一段时期,各级人民法院应着重从以下6个方面做好审判监督工作:一是继续抓好审判监督队伍建设,加大审监法官的培训力度;二是做好再审改判工作,处理好再审改判与原审之间的关系;三是做好国家赔偿确认工作,认真执行并继续探索、总结国家赔偿确认工作经验;四是做好死刑复核工作,确保死刑适用标准的统一,并明确今后再审判决死刑的案件应报最高人民法院审核;五是做好案件质量管理工作,将案件质量管理工作引入审判监督工作范围;六是做好审监调研工作,切实做好调研成果的转化、利用工作,为加强审监司法解释,提高案件审判质量提供理论支持。

 

(文/图 张慧鹏)

 


省法院举办全省法院商事审判业务培训班


最高人民法院最近出台了《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等一系列司法解释。为了在司法实践中正确地理解和适用这些司法解释,省法院于2003年10月9日至14日举办了全省法院商事审判业务培训班。
培训班邀请了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刘贵祥副庭长和吴庆宝、曹士兵、叶小青审判长以及贾纬法官等几位相关司法解释的起草人为学员们授课。授课内容主要是当前民商事审判的热点、证券市场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纠纷案件的若干规定、期货交易民事责任制度的理解与完善、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担保法》司法解释的适用、与企业改制相关的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等。
培训班还邀请了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刘俊海研究员为学员们讲授《公司法》及其适用问题。省法院民二庭古锡麟庭长就当前全省民商事审判的热点、难点做了深入分析并对全省商事审判工作提出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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