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法院网讯:最近,梅州市五华县法院对该院1998年以来审结的25件农村因触及带电线路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进行了调查分析,提出了防范对策。
一、农村触电事故纠纷案件的主要特点
(一)案件数量呈波浪曲线变化。该院1998年审结农村因触及带电线路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2件,1999年上升至11件,2000年下降至2件,2001年又上升至9件,今年上半年又下降至1件。出现高低变化的原因,较大程度上与当年发生的强热带风暴影响有关。1999年和2001年因台风吹断、吹松电线而导致人员触电引起的赔偿纠纷案件就有5件,占20%。
(二)涉案被告多,供电局、水利水电管理所、镇政府、村委会作被告,承担责任的较多。25件案件中,被告总数为174个,最少的1个,最多的47个。被告身份主要是供电线路设施的产权人、管理人、受益人、管电员等,多数被告要承担责任。其中,水利水电管理所14件,占56%;镇政府12件,占48%;村委会11件,占44%;县供电局9件,占36%。
(三)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严重。在25件案件中,被电击致死的有7人,占28%;一级伤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4人,占16%;二级伤残至十级伤残10人,占40%;其他人身伤害的4人,占16%。触电事故还造成25件案件的受害人及其近亲属经济损失共约380万元。其中,最少的损失O.3万元,最多的损失达80多万元,给一些农村家庭、单位带来了沉重的经济负担。如谢岳文(6岁)诉谢成玉、油田供电所、油田镇政府等触电伤害赔偿纠纷一案,谢岳文被高压电击伤致一级伤残,其医疗费、护理费、定期安装假肢费等损失达88万多元。
(四)判决结案方式占绝大多数。由于损失大,赔偿数额高,并且绝大多数当事人都认为自己无责任,互相推卸责任,调处工作难度相当大。25件案件中判决结案的21件,占84%,调解、撤诉的4件,仅占16%。
二、造成农村触电事故的原因
(一)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违法建筑施工导致触电。此类案件7件,占28%。一些单位或农户为了自身利益,未经电力部门和国土管理部门审查批准,擅自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内建造或装修房屋,并在施工时引发触电事故。如大坝镇榕树村村民钟达才不听村干部制止,在高压线附近建造房屋,致使在二楼阳台干活的刘笑白不慎触到阳台外侧的高压线,送医院后不治身亡。
(二)管理措施不到位,技术规程不标准。
一是电力管理部门、产权人、管理责任人对电力设施疏于管理。对一些使用时间长而老化的线路设施,没有及时进行维护、改造,对存在的安全隐患整治措施不到位,特别是在台风雨前后,没有及时组织力量检查,对存在问题未能及时发现,以致发生触电事故。如锡坑镇长塘村李林炎的专用线路,在2001年7月中旬就被强台风吹断辅助拉力线(12号圆铁线),其一头掉在地上,另一头搭在供电火线上。因未及时检查发现,致使后来因放牛经过此地的李五友触电致死。
二是供电管理部门对农村管电员缺少相关知识的培训和定期考核。一些村委会聘任的农村管电员普遍存在着素质不高,管理水平低下的问题,他们平时只管收费,疏于检查维修所管辖线路。涉及管电员的8件案件中的13个管电员素质普遍偏低。其中,小学毕业的占70%,初中以上学历的占30%;有电工证的8人,占61.5%,没有电工证的5人,占38.5%。
三是有的管理部门本身不严格执行有关技术标准。在架设安装线路及设施时违规操作,许多技术系数达不到要求,如线杆间距离过大,电力线对地距离过低,电力线与建筑物水平距离过小,变压器平台高度过低,未设置安全围栏,线杆拉线上端缠在横担角铁上等等。如长布镇太平村电死村民张剑光的带电拉线杆周围就有10多条电线从中穿过,纵横交错,好似“蜘蛛网”,为防止电线粘在一起发生短路,其中4条专用线路还被系上几块石头,非常危险。
(三)农民日常生产、生活安全用电意识非常薄弱,私拉乱接现象严重。农民为贪图方便,节省钱财,在架设安装电力线路时,多数人不请电力部门的专业人员,而是自行组织实施,从而出现有线电视、专用电线、电话线同杆架设,电力线路安装在生长着的树木上,电表后的进户线采用裸线等达不到技术规程要求的私拉乱接现象,留下大量的安全隐患,此类案件有6件,占24%。如梅林镇梅东村大坪上老屋门前的低压线与部分村民的房屋相邻,并且在乡村道路上空通过,影响安全,部分村民遂商议迁移部分线杆。但村民在自行施工时没有通知送电单位停电,在架设最后一根低压电线杆上的第二条电线时,该电线触到附近上空的带电高压线,导致正在地下拉线的黄利明和在电线杆上作业线的黄永灵触电致残。
(四)对未成年子女缺少安全教育,未尽监护管理责任。此类案件8件,占32%。一些家长对自己的子女缺少在用电方面的安全防范教育,甚至对经常在电线杆及变压器等危险地带玩耍的孩子也未及时阻止,安全警觉性不高。如锡坑镇罗陂小学12岁学生李扬方与几个小朋友到学校后背菜地玩时,手触摸到低压电线接口处的裸露点被电击伤成七级伤残。
三、防止触电事故发生的对策
触电事故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带来惨重的损失,也影响了农村社会稳定,预防和减少触电事故的发生刻不容缓。
(一)明确产权,加强管理,排除隐患。当前农村实行“两改一同价”政策,对供、用电管理体制进行了改革,各级政府和电力管理部门应抓紧落实政策,加快改革步伐,明确电力线路和电力设施的产权,进一步落实各方的责任,确保电力设备安全有人抓、有人管。同时,要加强管理,加大处罚力度。对私拉乱接的行为要及时制止,督促整改;对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违章建筑,种植作物等影响电力安全的,要强制拆除、铲除,经批准许可的,责令设立警示标志,建立安全防护措施;对使用时间长、老化的设备要进行维护更新。在台风雨前后及其他自然灾害发生后,要及时组织人力巡逻检查,第一时间排除障碍,消除安全隐患,减少触电事故。
(二)严格技术规范,提高农电架设标准。当前,农村地区电网设施简陋落后,必须引起高度重视,进行电力线网改造十分迫切。在进行线路改造过程中,要严格按照《电力法》、《农村安全用电规程》等要求严格施工、规范操作,不能为了省钱或贪图方便而马虎应付,私拉乱接,制造用电安全隐患。在施工单位要聘请或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监督,坚持高标准、严要求,保质保量,确保电力设备安全。
(三)加大宣传,强化教育,提高安全用电意识。要充分发挥电视台、报刊等新闻媒体的作用,在黄金时间、显要位置播放、刊登公益广告,宣传安全用电、依法用电知识;结合“四五”普法教育,专门对农村依法用电,安全用电进行宣传教育;要重视中小学生的教育,在教科书里安排一些图文并茂的安全用电常识,电力管理部门要组织人员定期到中小学上课,广大家长们要对自已的子女加强安全用电教育等等,通过多种形式、多渠道的宣传、教育,使人民群众深入了解《电力法》和其他相关法规,提高人们的依法用电和安全用电意识。
(四)严格考核,重视培训,提高管电员的文化素质和技术能力。农村的用电管理主要靠管电员,管电员的素质和管理水平高低一定程度上影响着此类案件的发生率。供电管理行政部门要建立严格的培训、考核、核发电工证制度。要重视对农村管电员的业务培训,每年要对其电工证进行审核,经过培训,达不到要求的,要收回电工证,终止其电工技术资格。
(五)要提高安全生产的责任感。各级党委、政府应高度重视农村用电安全的管理,把责任落实到人,清除农村用电不安全的死角,发现一起处理一起。对于造成责任事故的人要依法追究其责任,直至刑事责任。
(椐梅州中院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