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粤民申1781号
聂峰、湛江市赤坎区港丰企业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再审申请人杨自来与被申请人万文清、一审第三人聂峰及湛江市赤坎区港丰企业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因你两方下落不明,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两方公告送达(2021)粤民申178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指令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本案。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二二年五月七日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粤民申1781号
聂峰、湛江市赤坎区港丰企业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再审申请人杨自来与被申请人万文清、一审第三人聂峰及湛江市赤坎区港丰企业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因你两方下落不明,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两方公告送达(2021)粤民申178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指令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本案。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二二年五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