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0)粤民终2097、2098、2099号
杨睿、孙旭光、周玉明、孙绍彪:
本院受理的上诉人佛山市南海区财汇大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佛山市南海区美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佛山市南海区城市休闲购物广场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盐步支行及原审被告佛山市南海区汇潮天地购物有限公司、财汇发展有限公司及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三案,因向你们法定地址无法送达,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粤民终2097、2098、209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准许广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替代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盐步支行作为本案被上诉人参加诉讼,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盐步支行退出诉讼。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二一年三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