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0)粤民终1387-1400号
惠州市众望集团有限公司、惠州市鑫来集团有限公司、杨镇古、郭赞楼、深圳市南方盈金投资有限公司、惠州众望光耀城房地产有限公司、郭耀名:
本院受理的上诉人李立与被上诉人雷小红、王芳、杨民捷、向义姣、韩启霞、李小武、赖润香、林芳、岳钰杰、蒋水连、徐德、董秋艳、郑国汉、刘树莉、徐久钏及原审被告惠州市光大置业有限公司、光耀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深圳市光耀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惠州市鑫来集团有限公司、惠州市众望集团有限公司、杨镇古、郭赞楼、深圳市南方盈金投资有限公司、惠州众望光耀城房地产有限公司、郭耀名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系列案,因向你们法定地址无法送达,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粤民终1387-1400号和(2020)粤民终1387-1400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本十四案终结诉讼。李立已经预交的一、二审案件受理费每案100元,不予退还。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二一年三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