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0)粤民再371号
罗惠新、惠州市柏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再审申请人李艳红与被申请人惠州市柏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罗惠新、李昕以及一审第三人莫礼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民再371号民事裁定:
一、撤销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2016)粤1302民初3841号之一民事裁定和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粤13民终6157号民事裁定;
二、指令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对本案进行审理。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一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