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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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姓名/名称 : | 郑东霞 | 证件号码 | 4405821982****1544 |
执行法院 |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 立案时间 | 20190814 |
案号 | (2019)粤0306执12930号 | 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法律生效文书确定义务 | 网上立案编号【Z10321198609042】。被告郑东霞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文乐诗借款30000元。本判决生效后,如果当事人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75元,财产保全费320元,均由被告负担。 |